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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什么是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其基本内容是什么?
  • 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主要包括:
    第一,回避的范围。凡属以下四种应当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任何一种,应当实行回避:
    一是夫妻关系;
    二是直系血亲(含拟制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是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二,回避的类型。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任职回避,即公务员在担任特定职务时,凡涉及上述亲属关系的任何一种时,必须回避,即既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之下的职务、或存在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会工作。
    二是公务回避,即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上述四种亲属关系的任何一种时,必须回避,不得参加有关事务的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三是地区回避,即公务员不得在本人籍贯所在的县、乡担任其政府的正职领导职务;但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变通执行。
    第三,回避管理。对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应按照回避规定严格审查把关;对既定的应回避关系,要制定计划,逐步调整;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应回避关系,要及时调整。公务员从事公务活动时,应主动报告应回避的关系。隐瞒不报者,要予以批评教育;因未回避而给公务造成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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