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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和内涵。
  • 民族区域自治处理中国民族关系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实行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相结合。政治与经济相结合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包含以下一些因素:
    第一,一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同时也是服从中央政府统治与管理的一级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有权对有关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事项进行调整。因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既不是“独立自治”、“自治邦”,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
    第二,民族区域自治,一方面是以少数民族聚居为基础实行的区域自治,而不是脱离一定地域的“民族自治”,另一方面,民族区域自治的设立,又不单纯以人口比例为依据,而具有相当的灵活性,人口较多的民族可以自治,人口较少的民族也可以自治,而不是只有一个少数民族占多数的地方才能实行自治。因此不能够机械地理解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第三,民族区域、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多种主体、关系的汇集,因此民族区域自治,不仅要处理好上下关系,而且也必须处理自治地方内部的民族关系;既要适当处理少数民族同汉族的关系,又要适当处理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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