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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要遵循哪些特殊规定?
  • 一是对董事勤勉尽责提出严格要求:
    (1)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董事必须向深交所做出书面说明;
    (2)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必须在委托书中载明明确的意见,不能采用全权委托的方式,独立董事必须委托独立董事;
    (3)董事有责任核对公司刊登的信息披露文件;
    (4)董事在发现公司或者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时,或发现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涉嫌违反规定时,必须向保荐代表人和监管机构报告。
    二是对董事在审议授权议案、重大融资、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委托理财、计提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时应关注的重点问题作了详细规定,要求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记载于董事会会议记录。
    三是制定了董事长特别行为规范,引入董事长公开致歉和引咎辞职制度,要求董事长在公司出现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时,发表个人公开致歉声明,情节严重的还应引咎辞职。
    四是明确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大会述职报告中应包括的主要内容,要求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至少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此外,深交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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