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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性质、地位和经营形式。 
  • 1998年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终于基本上完成了对企业认识的“历史使命”,在其第2条中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性质、地位和经营形式等,作了全面、正确地确认和规定。第2条要点可概括为:
    1、企业财产属全民所有,国家依照两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
    2、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点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经营权;
    3、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4、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
    由此可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是依法享有经营权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是独立的法人。这三点全面、准确地揭示和确认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济性质和法律地位,三者缺一不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3条规定:“企业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第4条还规定了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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