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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 1.申请:申报家庭农场需填报《开县家庭农场申请表》,向所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申请。并提供家庭农场经营者与农场内固定从业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需2人及2人以上);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养殖业需提供乡镇(街道)畜牧站的检疫证明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等材料。
    2.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按照家庭农场条件(开县府办发〔2014〕2号),对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实地审核,农业服务中心对审核合格的家庭农场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注意见,每季度上报县农委抽查备案。
    3.县级抽查备案:县农委组织人员对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上报的家庭农场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统一报辖区内工商所注册登记。工商注册登记后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将《开县家庭农场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县农委备案、建档。
    4.注册登记:家庭农场在工商注册登记时,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选择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公司。家庭农场的名称使用应当符合《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其名称统一命名为“(重庆市)开县+字号+家庭农场+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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