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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烧伤早期低血容量休克的补液方法。
  • (1)补液量的计算:根据Ⅱ°、Ⅲ°烧伤面积来计算补液量。烧伤后第1个24小时内,成人每千克体重、每1%烧伤面积补胶体(血浆)和电解质(平衡盐液)液量共为1.5mL,儿童为1.8mL,婴儿则为2mL。还要补给每天所需的水分(5%葡萄糖溶液),成人为2000~3000mL(儿童按每千克体重60~80mL、婴儿按每千克体重100mL计算)。
    (2)补液速度:
    ①伤后第1个8小时应补给计算量的1/2,以后16小时内补足其余的1/2量。
    ②烧伤后第2个24小时的补液量,应为第1个24小时实际补入量的1/2,水分与第1个24小时相同。
    ③第3天起静脉补液可以酌情减少或口服,以维持体液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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