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王某16岁初中毕业后被某公司录用为车间工人,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不到一年,因公司经济效益下滑,王某所在车间停工,公司通知王某调岗至所属矿山从事井下作业。王某拒绝。之后公司有安排王某从事另一车间司炉作业,王某再次拒绝。公司因此决定将王某辞退。王某不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公司两次调整王某的工作岗位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 公司调整王某工作岗位的行为无效。公司虽然可以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王某是未成年工,公司两次调整的岗位均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的范围,因此无效。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简述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 关于国际劳工组织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关于兼职劳动监察员的有关表述正确的有()
- 下列情形中,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是()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
- 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时以货
- 一般认为,作为养老保险法诞生的标志是德国
-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下列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的是()
-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集体协商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标准工作时间
- 简述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特征。
- 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组织机构有()
- 简要说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的种类。
-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需要提前
- 根据有关规定,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
- 金某于2008年6月27日进入A公司工作
- 某企业与员工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时,可以
-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