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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背景: 某高炉工程在工程开工前,业主与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就施工进度安排取得了一致意见(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E和G的施工全过程工作共同用一台塔吊;其中由于业主图纸送达延误致使B工作推迟10天。 问题: 1.在原计划网络图的条件下,计算计划工期关键路线,并说出如果先E后G工作使用塔吊,塔吊的合理进场(不闲置)时间。 2.用图示说明先G后E工作使用塔吊的工作关系。 3.在B工作延误条件下,采区先E后G工作使用塔吊,用图示说明工作关系,并确定B工作延误对工期变化是否有影响。 4.在B工作延误10天,塔吊使用顺序为先E后G的条件下,业主提出为确保工期将J工作压缩5天,是否可行?若可行,施工单位提出下列要求:J工作压缩5天增加赶工费25000元,塔吊闲置15天每天补偿塔吊租赁费600元;由于B工作延误10天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损失等综合损失45000元。施工单位上述要求是否合理?
  • 本案例主要提供制定网络计划图的实例。通过塔吊使用的限制,变化工序间的结构关系,熟悉网络计划的制订方法,了解一些相关概念的用途。
    1.经计算计划工期为100天,关键线路为A、D、G、J、K,如下页图所示。

    其中,E工序的最早开工时间ESE=25,最迟开工时间LSE=55,总时差TFE=30;
    G工序的ESG=40,LSG=40,TFG=0.
    采取先E后G的塔吊工作顺序,塔吊正常进场时间应为第26日早晨,但E工作完成后等待G工作开始塔吊闲置5天,因此塔吊自第31个工作日进入现场工作后恰好与G工作开始日期衔接。塔吊进入现场的合理时间为第30日晚或第31日早晨。
    2.先G后E使用塔吊的工作关系如下图所示。

    3.B工作延误10天时,经计算总工期为105天,与原工期相比延误5天,如下图所示。此种情况下关键线路为:B、E、G、J、K。

    4.B工作延误10天,塔吊工作顺序为先E后G时,J工作位于关键路线上,将其工作时间由35天压缩为30天,总工期仍为100天,所以此措施可行。
    由于压缩了工作工期属于施工单位施工组织合理性要求范围,压缩工期后与原计划工期100天相比无变化,所以赶工费不予补偿。在B工作延误的条件下,塔吊采取先E后G工作顺序时,塔吊闲置时间为60—25—10—15=10天,因此需要补偿塔吊闲置费用600元/天×10=6000元。由于B工作延误的损失费45000元应予补偿。总计应补偿费用45000+6000=5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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