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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评述雅典“宪法”的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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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雅典“宪法”的民主性:雅典“宪法”的民主性开始形成较早,到公元前5—4世纪进入最发达时期。这种民主性表现如下:
①形式上允许一切雅典公民参与国家的日常活动。公民都享有各种政治权利,有资格被选担任国家的各种官职,享有接受荣誉的权利,特别是通过民众大会这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每个公民均可参与内政、外交、立法以及其他各项重要活动。
②大多数国家公职人员都是选举产生,而且集体职务多于个人职务。例如,作为国家最高管理机关的议事会是由500名成员组成,他们是按每个选区出50名的数额,从年满30岁的公民中用抽签办法产生。
③雅典公民能够通过各种制度或措施来直接捍卫民主制度,免遭来自反民主势力的破坏和攻击。比较重要的措施有实施贝壳放逐法和进行不法申诉制度。
(2)雅典“宪法,,的局限性:
①雅典民主制实际上局限于一个狭小的范围内。虽然雅典公民在形式上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公民在当时人口总数中仅占极少数,约为l/20。
②参加民众大会的雅典公民虽然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津贴,但是要求农民和手工业者前往雅典城郊广场去开大会,仍有不少困难。根据统计,能够经常参加民众大会及其他会议的只有2000至3000人。
③公职人员尽管是选举产生,但担任所有公职均需具备一定条件,如年龄、财产资格、是否欠国家的债务等等,当选的公职人员,都要接受一次特别的审查。
④民众大会虽然是雅典国家的最高政权机关,但统治集团为了使国家的整个活动,按照本阶级的意图来进行运转。他们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多种措施来限制民众大会作用的充分发挥,牵制民众大会的权力。总之,雅典“宪法”的民主是少数奴隶主阶级的民主,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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