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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要求有哪些?
  • (1)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准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动火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动火工作票一般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保存在安监部门(或具有消防管理职责的部门,指线路一级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部门(指线路二级动火工作票)。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即需要运维人员对设备系统采取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者,还应多一份交运维人员收执。
    (2)线路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的工区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区安监负责人,消防管理负责人审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线路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的工区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区安监人员、消防人员审核,动火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
    (3)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维许可人。
    (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准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准签发动火工作票。
    (5)动火单位到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动火工作票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或工区)签发和审批,也可由动火单位和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或工区)实行“双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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