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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药品标签书写印制要求
  • 1.药品名称
    必须符合SFDA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并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
    禁止使用未经SFDA批准的药品名称。
    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
    ①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②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③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④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2.注册商标
    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
    3.专用标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品等国家规定有专用标识的,在药品标签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
    4.贮藏
    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注明。
    5.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的同一药品的标签规定
    (1)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均相同的,其标签的内容、格式及颜色必须一致;药品规格或者包装规格不同的,其标签应当明显区别或者规格项明显标注。
    (2)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的,两者的包装颜色应当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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