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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信托业的特点
  • 信托业与银行业、投资公司等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受益人不能要求受托人向自己支付信托财产;而在银行存款关系下,存款人可以随时要求银行返还存款本金;
    2、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经营利润,没有利润就没有收益;而客户在银行储蓄,不论银行经营有无利润都得支付客户利息;
    3、信托业务的受托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受托人得到劳务报酬,而不是与委托人分享红利。信托业务不是共担风险式的联合投资,因而不能共分红利,在实践中,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通常依照信托文件约定以手续费或者佣金的方式收取报酬。
    从上述特点可以看出,信托业务有其独特的所有权处理、风险与收益的分配方式,但在实际经营中,信托业和银行业联系紧密,在投资方式上与投资公司实难分别。
    从国外情况看,美国的银行业与信托业没有严格的划分,银行可以经营信托业务,信托公司也可以经营部分银行业务。日本的银行业务与信托业务也是互相融合的,虽然有时立法将这两种业务分开,但后来又以信托银行的形式允许两者兼营。
    我国的信托业无论是20世纪20年代还是80年代,都是与银行业混合的,其表现是:银行设信托咨询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经营部分存款和贷款业务。实践中很难将银行业和信托业分开经营,主要因为银行的信誉以及拥有金融专业人才等使银行更适于经营信托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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