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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进口药品注册的特殊性有哪些?
  • 进口药品注册,较之国产新药及仿制药,在申请人资格、药品质量要求、审批、检验机构和报送资料等方面都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1.进口药品注册申请人的资质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对进口药品申请人资格作了严格的规定
    (1)境外申请人应当是申报品种所在生产国家或地区的合法制药厂商。
    (2)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2.进口药品注册的药品质量要求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进口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为了确保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进口的药品符合上述条款,《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与此同时,其生产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3.进口药品注册审批与检验机构
    进口药品的注册申请必须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也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
    4.进口药品注册的报送资料
    境外药品生产企业须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授权中国境内申请代理人申报的证明文件、境内申请人的合法执照和进口药品主管当局的上市许可等资料,此外还须要提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用于生产该制剂的原料药和辅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原料药和辅料尚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应当报送有关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规范的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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