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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租赁经营应该如何缴纳流转税?企业应该如何选择租赁经营的方式?
  • 国税函(2000)5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选择租赁经营方式时可依照以下两条原则:
    第一,当租金收入较高,满足10年的租金之和大于所购买设备价值的1.541倍时,商品流通企业采取的租赁设备行为,在转让所有权的情况下,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样企业的获利额较大。
    第二,当租金收入较高(即10年的租金之和大于所购买设备价值的1.541倍),且10年后设备可变现净值M大于设备原值的0.58%时,商品流通企业的租赁设备行为,宜选择不转让设备所有权,这样企业的获利额较大。
    但以上只是理论分析,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将以上几套租赁方案与承租方分别洽谈,按照对方提供的条件,结合预计可收回设备残值的可变现净值,然后再计算税负的高低来比较其优劣。此外,对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由于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而计算销项税额按年分别计算,企业还应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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