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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网下配售方式
  • 网下配售是指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技术系统,由主承销商自行组织实施的证券发行。
    1、配售对象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网下配售的对象是参与初步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其自营证券账户以及所管理的集合理财计划或基金账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还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战略投资者一般指与发行人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如中国建设银行IPO选择了美国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而中国银行IPO则选择了苏格兰皇家银行、瑞士银行等作为战略投资者。
    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时,可以确定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范围、分类,并在发行公告中说明机构投资者的分类标准。
    网下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有持有期限制,从3个月到3年不等,自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持有期满后方可上市流通。
    2、配售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向机构投资者网下配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且无持有期限制的公众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总量的25%,也就是说,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网下配售数量最多不超过发行总量的75%。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主承销商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机构投资者设定不同的配售比例,对同一类别中的机构投资者则按相同的比例进行配售。如果未对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则机构投资者的获配比率与参与网上申购的公众投资者的中签率相同,无特殊待遇。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票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以维持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关系不变。增发股票或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也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优先配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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