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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军工企业上市应注意哪些问题?
  • (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原国防科工委)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军工企业改制工作。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地方管理的军工企业改制工作。各军工集团公司(或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组织所属军工企业改制工作。
    (2)军工企业改制实施目录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原国防科工委)负责组织制定、发布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分类指导目录。军工企业应按目录规定的四种类型(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进行改制。
    (3)按照股份制改造分类指导目录,鼓励境内资本(指内资资本)以及有条件的允许外资参与军工企业改制。
    (4)根据《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工局对涉及军品业务的中介机构将实施资格审查,不允许有外资参股或外资背景。
    (5)信息披露。上市军工企业既要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的最低标准,也要符合国防科工局要求的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确属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可持国防科工局安全保密部门出具的证明,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出信息披露豁免申请。如果要求豁免披露的信息内容过多,或者重要信息不能披露,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中国证监会可能认定其不适宜成为上市公司。
    (6)重组整合是上市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十大军工集团共有50多家境内外军工上市公司,总体上看,这些上市公司行业分布广且大多规模比较小,难以承担起其集团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目标;从单个军工企业集团看,大部分军工企业集团控股多个上市公司,有的甚至达到十几家,与目前正在大力推进央企整体上市的目标方向不太一致,需要进一步重组整合,如沪东重机(中国船舶)、中兵光电向大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甚至军工集团之间也在进行重组,如2008年11月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和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重组成立了新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至此十一大军工集团整合成为十大军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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