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是否申报登记?
- 登记申报固体废物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实施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产生固体废物(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
- 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 环境监察人员对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时
- 损毁、盗窃环境监测设施的,县级以上环境保
- 《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考核办
- 一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噪声排污
- 是么是环境信访?环境应急?突发环境事件?
- 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境监察机构应于每年1月
- 排污者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排污费的,
- 水样分析测定之前的预处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 腐蚀性
- 同时投产使用的监察要点是什么?
- 排污申报正常登记时间为每一年的()月()
-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当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环保部门
- 信访事项复核机关是否可以举行听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
- 排污者对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有异议
- 某企业建设项目不执行“三同时”,现场监督
- 按照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分区,可以将其划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