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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是否申报登记?
  • 登记申报固体废物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实施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产生固体废物(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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