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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校学生马超学习成绩不好,守纪情况也差。一天,他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超做出三点处理决定:一是给予警告处分;二是照价赔偿吊灯;三是罚款300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均未感到不妥当。该校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材料,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对此做法,你认为是否妥当?为什么?
  • (1)学校对马超的处理意见中,一、二条是合法的,但第三条对学生处以罚款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2)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实施的单位有明确要求。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行为,是隶属关系之间的双方,由上对下实行的,如医院对医生、学校对教师和学生等。处分的类别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免职等。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行政法律行为,具有公共行政意义,由特定行政机关实行如治安机关进行的,包括拘留、劳动教养、罚款、没收财产等。罚款是行政处罚,只有国家的特定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不是行政机关,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1996年我国制定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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