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哈吉.奥格雷,男,33岁,某外国国籍,飞机副驾驶员。奥格雷与机组人员一道执行该外国境内航班飞行任务。哈吉。奥格雷在飞机航行至东经118.06’0c“、北纬52.40’0c“上空时,启动自动驾驶仪,用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威逼机长,迫使机长改变航向,飞机飞入我国领空,并降落在我国×X省××县××乡农田里。对奥格雷的劫机行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为什么?
  • 对被告人奥格雷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处理。
    理由:
    (1)被告人奥格雷劫持民用航空器,实施恐怖活动,违反了《东京公约》(全称《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海牙公约》(全称为《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全称为《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规定,我国是上述三公约的参加国,应遵守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对奥格雷劫持民用航空器的行为,行使刑事管辖权。同时,我国刑法典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因此,我国对奥格雷劫持民用航空器的行为可以行使刑事管辖权。    
    (2)被告人奥格雷的犯罪行为开始于我国领域外,但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按我国《刑法》第六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因此,对被告人奥格雷应适用我国刑法进行处理。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