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王仁、王宜和王理系兄弟,其父母早亡,王宜和王理随长兄一家共同生活。王宜、王理和王仁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6间。5年后,王宜和王理一同去外省B县工作。后王仁夫妇先后去世,住在C县的王仁之子王云将6间房屋卖给村民李某。不久王理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此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哪些人应参加诉讼,各自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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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应该由A县法院(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王理是原告,王仁之子与村民李某是被告。
3、案由是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确认房屋所有权归王理所有。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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