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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北京政府的制宪活动。
  • (1)《天坛宪草》
    ①《天坛宪草》的制定
    北洋政府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于1913年10月31日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共11章113条。由于它是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起草的,所以被称为“天坛宪草”。
    ②《天坛宪草》的特点
    这部宪草采用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形式和原则,肯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共和国,虽然具有很大妥协性,但仍规定采取责任内阁制,国会具有较大权力。由于它继续限制袁世凯的权力,所以遭到袁世凯的遏制,没有颁布施行。
    (2)《中华民国约法》
    ①《中华民国约法》的制定
    《中华民国约法》由袁世凯非法组织的“约法会议”起草、审议和通过,于1914年5月1日公布施行,共10章68条。由于它以确认袁世凯的专制独裁统治为全部内容,所以被称为“袁记约法”。
    ②《中华民国约法》的主要特点
    第一.取消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制。
    第二.无限扩张总统权力。
    第三.废除国会制,设立立法院。
    (3)《中华民国宪法》
    ①《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
    中国近代史上中华民国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由曹锟的国会宪法会议制定、通过,于1923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共13章141条。由于《中华民国约法》是为通过贿选方式就任大总统的曹锟的独裁统治制造法律根据,所以被称为“贿选宪法”。
    ②《中华民国约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第一,以资产阶级共和国粉饰军阀独裁专制;
    第二,以资产阶级民主自由掩盖军阀独裁统治。
    (4)对北京政府制宪活动的评价
    北京政府的制宪活动,是对《临时约法》的背叛,孙中山针对袁氏废弃《临时约法》,发动了“二次革命”;针对段祺瑞拒绝恢复《临时约法》,发动了“护法战争”。“贿选宪法”出笼后,也遭到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的反对,全国各地纷纷通电声讨,不及一年,曹锟政权垮台,该宪法也成为历史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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