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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北京政府的司法制度。
  • (1)司法机关体系
    ①普通法院系统——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等审判厅。
    ②兼理司法法院——未设普通法院各县所设的兼理司法机关。
    ③特别法院——包括军事审判机关和地方特别审判机关。前者审理军人犯罪案件;后者是临时在少数民族地区或特别区域设立的司法组织,即特区法院。
    ④平政院——主管行政诉讼。
    (2)诉讼审判的主要特点
    ①北京政府确认大理院的判例和解释例具有法律效力,为其任意解释法律、罗织罪名提供了便利。
    ②北京政府在审判管辖上基本上实行四级三审制。
    ③在未设立初等审判厅的地方由县知事兼理司法。
    ④军事审判取代普通审判。
    ⑤扩大帝国主义列强的在华领事裁判权。
    (3)狱政制度
    ①北京政府成立后,改清法部典狱司为司法部监狱司,管理全国监狱。
    ②1913年根据袁世凯命令,修订《大清监狱律草案》并予公布,定名《监狱规则》,成为民国首部监狱法典。
    ③仿照西方各国进行监狱改良,如设立模范监狱等,但多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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