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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要案情:江某和其妻子因涉嫌盗窃罪被人举报,公安机关经过立案调查,于2011年5月4日对江某和其妻子依法予以拘留,在执行拘留时,搜查了江某的住处。在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用搜查证,但江某夫妇一直在场,由于没有女侦查人员在场,便于男侦查人员对钱某和其妻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搜查结束后,侦查人员要求江某在搜查笔录上签名时遭到拒绝,便结束了搜查活动。案情续一: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江某患有严重肺结核,经医院检查属实,需要隔离。公安机关遂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要求江某提供保证人。江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由其弟做保证人。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江某之弟有一定资财,但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住处较多,行踪不定,因此没有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本案中可否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请说明理由。
  • 可以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为江某患有严重疾病,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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