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简答题简述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的关系。正确答案: 公司法是强制性与任意性的结合。 公司法首先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这些规范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和干预。因其不仅涉及股东间的利益,更涉及公司外第三人和债权人的理由,为保障债权人利益及第三人的利益,需将某些制度法定化、强制化; 同时,公司法的私法性质决定了对于不损害第三人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和事项,允许当事人自愿协商以及对法律规制的选择适用和变通。 答案解析: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热门试题2009年1月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应承担何种民事法律责任?股东可否借贷资金出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企业间的控制关系主要表现为哪些情形?简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法理根据和适用要件简述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简述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公司的权利能力存在哪些方面的限制?基本出资制申请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的设立登记之前,申公司名称权可转换公司债的发行主体与发行条件的特殊性为什么要对控制公司的表决权进行限制?普通决议简述出资违约责任的性质与内容。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以下哪一位公司章程变更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的规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