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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西方议会的主要职权是什么?在总统制和议会内阁制之中他们分别是如何扮演制衡角色的?举例说明。
  • 1.主要职权
    (1)立法权:即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
    (2)倒阁权和质询权。倒阁权指,如果议会不同意政府(内阁)的施政方针,拒绝通过政府的政策、组成、财政议案或其他重要议案,此时政府(内阁)或集体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重新大选,由新议会决定政府的去留。质询权指,议员采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政府首脑或政府部长(大臣)提出问题,要求了解政府当局的施政方针、具体内容及其工作进度,从而可对之加以敦促或纠正。
    (3)财政监督权:即财政权,其主要内容是批准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和决算。
    (4)调查权:议会对政府行为进行调查并有权得到证言和有关记录的权力,包括围绕行使立法权进行的调查、选举调查、针对有关行政部门违法行为现役的政治调查、涉及国家机关侵犯公民权利问题的调查。
    (5)弹劾权:议会控告违法失职的政府首脑、高级行政官员或高级司法官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司法程序。
    2.如何扮演制衡角色
    (1)在总统制中,以美国为例,在其政府组织形式中采用了三权分立的国家机构组织原则。其中,美国宪法将立法权授予议会(国会),在总统制中扮演着制衡的角色。国会、行政机关和法院都要依据法律行事,国会负责制定法律。国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和影响。国会议员一经当选,依据宪法享有规定的任期,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也不能决定议员的工资待遇。
    (2)在议会内阁制中,以英国为例,这种制度是以议会(国会)为权力核心,行政系统受议会的节制,行政权与立法权合一,政府(内阁)则对议会负责。现代英国议会由英王、上院和下院构成。上院议员不是选举产生,是由贵族组成。下院议员由选民按小选区多数代表制直接选举产生。国家元首与行政首长分由两人担任,行政首长的产生是建立在议会的同意之上,并对议会负责。行政首长及阁员通常可兼任议员,并得因议会的不信任而去职。议会有倒阁权,内阁也有国会解散权,从而形成制衡。下议院有立法权和行政监督权,上议院有搁置否决权和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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