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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的应享有的劳保待遇?
  • 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五)怀孕满4个月未满7 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六)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休产假98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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