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论述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 根据处分原则的要求,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裁判。而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请求范围,否则便会构成诉外裁判。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另者,由于上诉请求系对于第一审裁判而为,所以第二审法院对于上诉案件的审判在不得超出上诉请求的范围之同时,也不得超出第一审裁判事项的范围。不过,在例外情形下,如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诉之变更、追加或提起反诉,则二审法院的审理范围相应地会有所扩展。第二审法院的审判范围不能超出当事人的上诉请求的规定,在理论上可以概括为“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和“禁止利益变更原则”两项诉讼原则。
    (一)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
    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是指在一方当事人上诉的情况下,第二审法院不得作出比一审裁判更不利于上诉人的判决。但如果对方当事人也提起了上诉,由于二审法院对双方的上诉请求均需审判,所以一方上诉人获得的二审法院判决结果有可能较之原审裁判结果更为不利。另外,这一原则适用于当事人享有处分权的私益案件和事项,对于涉及公益的民事案件以及诉讼要件的事项,则排除这一原则的适用。
    (二)禁止利益变更原则
    禁止利益变更原则,是指二审法院的判决不得超出上诉请求范围增加上诉人的利益,对上诉人而言,通过上诉所能得到的最大的裁判的意义是第二审法院所作的裁判全部支持其上诉请求。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