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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陈某和朱某同为某建筑队民工。某日傍晚,二人在工棚外打台球,突然天下大雨。两人把台球桌抬进工棚继续打。工棚是用柱子顶着房架的,房中无加固设施。两人嫌柱子碍事,想往旁边挪挪。结果,刚把柱子移开,靠近支点的一棵碗口粗的竹竿折断,坠落时正好扎在躺在炕上的王某右眼上,致其失明。陈某和朱某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 不成立共同犯罪。二人主观上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虽然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但无共同犯罪的故意,故应分别按过失致人重伤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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