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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公司指派李某从事新产品研制工作,成功后于90年3月取得了专利权。后来,甲公司以80万元价格转让给了李某,李某于93年9月成立乙公司,并生产该产品。后来,丁公司以本公司于91年2月已经生产该产品为由,提出李某乙公司侵犯了本公司该产品专有权。经查证丁公司是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该产品新技术,并未注册。李某是发明人吗?成立乙公司合法吗?
  • 李某是发明人,成立乙公司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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