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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开庭审理的顺序。
  • (1)预备阶段。主要工作有: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顺序是:
    A.当事人陈述,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
    B.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C.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D.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E.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勘验人发问。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法庭辩论。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辩论;互相辩论。在这一阶段,合议庭应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达不成协议的,进入下一诉讼阶段。
    (4)评议宣判。具体工作为:合议庭评议;宣判;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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