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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特别程序的特点及适用范围。
  • ⑴适用于特殊类型的案件。一类是选民资格,另一类是非诉案件。
    ⑵是一类案件一种审理程序,且各类案件的审理程序彼此之间没有联系,不能混合适用。
    ⑶案件中均没有被告。
    ⑷除选民资格案件由起诉人起诉外,其他案件均由申请人提出申请。
    ⑸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外,其他案件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⑹实行一审终审。
    ⑺如发现所受理的案件属于一般民事权益争议,则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另行起诉。
    ⑻除选民资料案件必须在选举日之前审结外,其他案件必须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30日内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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