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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分级分税预算体制的要点。
  • (1)一级政权,一级预算主体,各级预算相对独立,自求平衡。分级预算体制,也就是多级预算体制,即所谓财政联邦主义。国会只审批中央预算,地方预算由本级立法机关审批。各级地方预算经常收入由本级税收、本级服务性收入和中央补助组成,以上收入不能满足需要时,允许发行地方债券或向银行借款,自求平衡。
    (2)在明确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边界的前提下划分各级政府职责(即事权)范围,在此基础上划分各级预算支出职责(即财权)范围。由于各级政府的职责分工明确,各级预算的重点和层次分明。除国防费和行政管理费外,中央预算以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为主,地方预算以文教、卫生保健和市政建设为主。对各级政府的投资职责也有明确分工,或由中央、地方分别承担,或由地方承担中央给以补助,或由中央和地方联合投资。
    (3)收入划分实行分税制。在收入划分比例上中央预算居主导地位,保证中央的蒯控权和调控力度。在税收划分方法上,有的按税种划分,各级预算都有本级的主体税种,大宗收入的税种归中央,如所得税,地方税种主要是收入弹性小的销售税和财产税;有的对同一税种按不同税率分配,并通过中央的基础税率限制地方税率;有的实行分成或共享制,即属于中央的税种按一定比例分给地方,或者属于地方的税种按一定比例分给中央,双方共享。分设国税局和地方税局,分税、分管与分征相结合。
    (4)预算调节制度,即所谓转移支付制度,有纵向调节(或纵向转移)和横向调节(或横向转移)两种形式。纵向调节的典型做法是补助金制度,中央从各地征收国税,同时对每个地方给以补助,实行双向调节。补助金分为无条件补助、有条件补助和专项补助。补助金是根据相关因素设计规范化的计算公式,一旦确定则无讨价还价余地。
    (5)各国的分级预算体制是适应本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历史传统长期形成的,就体制整体而言是相对稳定的,只是集权与分权关系及其相应的调节方法可以有经常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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