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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钢铁业的过剩产能怎么去?去哪些?债务怎么办?人员如何安置?2016年2月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对这些备受关注的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画出了清晰的去产能“路线图”。 意见明确加强奖补支持、完善税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做好职工安置、盘活土地资源等一系列支持钢铁行业去产能实现脱困的政策措施。五类过剩产能必须依法关停退出: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意见设置了这五条红线,凡是有一项不达标的钢铁产能必须退出。职工安置被视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意见特别要求,对就业困难人员,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 结合材料,从政治生活角度分析说明政府、公民在“去产能”过程中应用的行为。
  • 政府:①切实履行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职能,加强奖补支持、完善税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做好职工安置、盘活土地资源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②坚持依法行政,对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有一项不达标的钢铁产能强制其必须退出。
    ③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做好钢铁企业职工安置及社会保障工作。
    公民:①树立公民意识,为“去产能”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②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以保证“去产能”目标的顺利实现。
    ③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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