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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如何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 (一)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法》配套制度的建设,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政府采购的立法工作是加快制定包括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条款、政府采购标准范本、供应商、中介机构准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采购人员行为准则、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处理程序等在内的一系列涉及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形成一个多层次、系统性的法律体系。
    (二)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对自己颁布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切实维护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政府采购法》是政府采购各项活动的指南,为了确保其得到贯彻落实,必须根据法律的各项规定,对《政府采购法》颁布以前制定的有关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政府采购法及新颁布的规章等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废止、失效、部分失效、修改或维持其有效性等措施。对清理结果要及时、准确公布,并通过各种渠道方便公众查阅。
    (三)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监督与申诉制度。建立我国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应当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在供应商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或受到不公平待遇时,能够通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为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做积极准备。我国政府正在致力于建立一个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为履行加入WTO时作出的尽快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的承诺而加大政府采购改革力度。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完善方面,我们应充分考虑《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定,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快政府采购方面的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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