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试析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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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理范围: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2)审判组织: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3)审理方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4)审理地点: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5)调解: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6)审限:审理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报本院院长批准。审理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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