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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企业单位不办理公积金缴存惩罚标准
  • 第三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一)单位违反《条例》第13条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幅度为“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万、二万、三万、四万、五万”五个基础裁量档。
    (二)单位违反《条例》第14条规定,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幅度为“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万、二万、三万、四万、五万”五个基础裁量档。
    (三)具体处罚裁量标准和幅度为:
    1、违法事实清楚,涉及未建户职工人数在10人(不含)以下的,对违法单位处以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违法事实清楚,涉及未建户职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50人(不含)以下的,对违法单位处以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清楚,涉及未建户职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上100人(不含)以下的,对违法单位处以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违法事实清楚,涉及未建户职工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不含)以下的,对违法单位处以四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违法事实清楚,涉及未建户职工人数在500人(含)以上的,对违法单位处以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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