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 某酒厂5月份销售业务如下:  (1)销售粮食白酒10箱,不含增值税价格为每箱500元,代垫运费0.4元,运输部门将发票开给购货方,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85元,收取手续费0.1万元,储备费0.5万元。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5%。 (2)销售黄酒1924升,销售额为0.6万元。消费税税率为每吨240元。 (3)外购已税白酒1.5万元用于生产新型白酒。 (4)为扩大影响举行商品展销,现场让客户品尝新产品,共耗用粮食白酒按生产成本价计5000元,无同类产品,成本利润率为10%。 试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 (1)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自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均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后并入计算当期销售额中计税。同时,销售白酒所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计入销售额中,因此,该酒厂消费税应税销售额为:
    不含增值税的手续费收入=1000÷(1+17%)=845.7元
    不含增值税的储蓄费收入=5000÷(1+17%)=4273.5元
    应税销售额=500×10+585÷(1+17%)+845.7+4273.5=10619.24元
    应缴纳消费税=10619.24×25%=2654.8元
    (2)黄酒实行从量定额的方法计征消费税,其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因此,黄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
    应税销售数量=1924÷962=2吨 应缴纳消费税=2×240=480元
    (3)根据税法的规定,外购已税生产的酒,在计税时,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缴纳消费税税款。因此,该企业当期允许扣除的外购白酒已纳税款为:
    可扣除的消费税税款=15000×25%=3750元
    (4)商品展销而让客户品尝的白酒是无偿赠与行为,应视同销售而缴纳增值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5000+5000×10%)÷(1-25%)=7333.33元
    应缴纳消费税=7333.33元×25%=1833.33元
    (5)当期应缴纳消费税=2654.8+480+1833.33-3750=1218.13元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