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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结合外交与领事关系法的有关知识,深入理解我国有关外交和领事关系的国内法规?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我国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于1986年9月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该条例的原则和基本内容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基本相同,但在有些方面补充了一些适合我国实践的规定。
    1、在民事管辖豁免方面。条例第14条只规定两项豁免的例外,即: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诉讼,以及外交代表由于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
    2、特别规定了枪支弹药的问题。
    3、特别规定了来中国的国际组织代表和专家,联合国驻中国代表机构和人员的待遇,按中国加入的公约或条约办理。
    4、确立了在外交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对等原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我国于1990年10月3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1、领事官员不受逮捕或拘留,但有严重犯罪情形,依照法定程序予以逮捕或者拘留的不在此限。
    2、关于领事特权与豁免的适用范围。
    3、对民事管辖豁免的例外情况规定得更明确具体。
    4、关于枪支、弹药的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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