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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合亩制
- 20世纪上半叶,在五指山腹地,仍然保留着一种带有父系家庭公社残余的“合亩制”。“合亩”,意为“有血缘关系的集体”,即同宗同姓的血缘集体。最初的“合亩”组织为血缘群体,随着社会的发展,也逐渐融人了非血统成分,并由非剥削关系向剥削关系转变。一个合亩包括若干个有血缘关系的父系小家庭。合亩规模大小不一,小者二三户,大者二三十户,以五六户居多。合亩是进行生产劳动的单位,男女分工明确。合亩内的土地和耕牛均统一使用,全体成员共同劳动,收获的粮食按户平均分配。合亩内有“亩头”,即“家长大人”之意,由长辈担任。其职责除了领导生产、主持产品分配外,还兼事合亩内及合亩之间一切大事的处理。此外,合亩内的成员有相互帮助的责任和义务。这一组织形式现已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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