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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6年7月15日,某供电局的桑塔纳轿车向阳光投保了强制保险及商业车损险,保额13万元,2006年8月23日晚22时,冯某驾车行驶在高速路上,与同向行驶的解放货车(承保商业三者)追尾,致使车辆报废,经保险公司鉴定残值12000元,车辆出险时已使用三年,新车购置价13万。此事故经高管交警裁定冯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不考虑免赔的情况下,请计算商业车损险赔款。
  • 出险时车辆的使用折旧金额=出险时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0.6%=130000元×36×0.6%=28080元
    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出险时新车购置价-出险时使用折旧金额=130000元-28080元=101920元
    本案赔款计算如下:
    车损险赔款=(实际价值-强制险赔款〈车损部分〉-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之和)
    =(101920元-0元-12000元)×100%×=89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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