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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6年1月,李先生在某服装加工店花100元加工费做了两件毛料大衣,但两件均不合身,其中一件太肥,另一件大衣太瘦,无法修改。李先生要求服装店赔偿,店主拒绝赔偿。作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你将如何协调解决李先生的投诉?为什么?
  • 可以要求服装加工店对李先生作如下赔偿:
    (1)太肥的一件大衣由服装加工店继续修改到合身为止;
    (2)太瘦的一件大衣由于无法重做、修改,应由服装店负责赔偿损失并退还加工费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本案中,经营者提供制衣服务,应具备必要的技术素质,能根据顾客的身材量体裁衣,保证为顾客制成的衣服合身、美观。该服装店提供的制衣服务,显然没有达到这个要求,并因此造成了消费者的财产损失。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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