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 原告:某电大女生 被告:某网络信息服务公司 原告于2006年上半年在被告网上订购了“KOSE特效者喱”一瓶,后发现系假货。为进行网上购物纠纷诉讼的需要,原告于2006年8月29日前往公证处,申请对其在网上购物的整个过程进行保全证据。于是在公证员在场的情况下,原告操作计算机在被告的网上订购了“美美化妆品专卖店(化名)”的护肤品中心的“KOSE特效银杏减肥者喱”一瓶,价值人民币88元,并在订货表上确认了送货地点和送货时间。公证员在该时间至原告家中等候。届时,该化妆品专卖店的一名送货员将原告订购的“KOSE特效银杏减肥者喱”一瓶送到,原告付清货款人民币88元,在送货单上签字后,当场取得盖有该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和送货单各一张。之后,经中日合资春丝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高丝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证实,该产品并非日本KOSE公司制造。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令被告承担退一赔一的民事责任,共计人民币176元;并赔偿公证费400元。另查,被告是外商独资企业。2000年6月28日被告与筹建中的美好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名)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协议书就该化妆品公司在被告的网上设立网上专卖店销售其经营的系列产品事宜,确定了合作原则、合作目标、协议签订的必要条件、合作方式、双方责任与义务、信息确认及结算方式、纠纷处理等条款。根据协议,美好化妆品公司应支付被告一次性店铺入驻费1000元,一次性网页制作费5000元,一次性商品登录费1000元和每月网页维护费500元;被告在商家专卖区域设立美好公司的网上专卖店标志;顾客将在美好公司的网上专卖店内选购物品,被告及时将顾客订单E-mail传递给美好公司;美好公司负责开具发票及产品送达事宜,并负责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合本案例,分析在电子商务中应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建立电子商务中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信用体系;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建立电子商务环境中有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体系;加强网络经营者和网络销售商的行业自律,提高它们的诚信意识。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权利管理信息
- 2004年1月,原告杨某(男)结识
- 一个公司如果希望在网络上建立自己的主页,
- 恶意透支
- 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满足安全的电子签名
-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主要模式有()模式、(
- 试述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管辖权模式的冲击。
- 下列不属于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法基本要素产生
- 隐私是由()所组成。
- 要约以什么形式提交?
- 喜丰收农场2009年6月16日向多家果品
- 简述非对称加密算法的优点。
- 原告:某电大女生 &en
- 简述网络犯罪的成因分析。
- 1997年2月,世界贸易组织的68个成员
- 简述电子认证过程中参与各方间的法律关系。
- 原告:某电大女生
- 保障电子商务系统安全性的措施有()上的保
- 为什么说电子商务法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体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