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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如何办理信访案件
  • 办理信访案件一般经过如下程序:
    (1)初步核实。所谓初步核实,是指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经有关领导批准之后,对问题的真实程度、严重程度及其性质进行初步核查的工作,其目的是为立案提供依据。
    (2)立案。信访立案,是指经初步核实,信访部门认为需要查处的信访事项,按一定程序审核批准后,交给下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查处。
    (3)转交。转交,是指秘书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已确定立案的信访事项转交给下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查处,并限期回报处理结果。
    (4)催办。催办,是指秘书部门对信访案件承办单位进行督促检查,使其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
    (5)回报。回报,是指承办单位对上级机关立案交办的信访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和办理过程中,用书面形式上报查处情况,也是一项信访工作制度。
    (6)结案。结案,是指把信访案件的查处结果告知信访人和有关单位。结案是办理信访案件的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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