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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及我国有关规定。
  •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就有关当事人的财产作出临时性强制措施,以保全申请人的权益,保证将来作出的裁决能够得到执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强制性的和临时性的,这些措施包括查封、冻结、责令提供担保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一经保全,当事人就不得再行处分。但是,如果被申请人已提供有效的担保,或者案件已经审理,财产保全措施应即解除。仲裁中的财产保全,通常是由当事人在仲裁申请时一并提出,但也可以在仲裁审理过程中提出。依我国《仲裁法》第28条及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规则第23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由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依我国民诉法有关规定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申请错误而至被申请人受到损害的,申请人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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