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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论意大利法则区别说。
  • 11世纪以后,被视为普通法的罗马法在意大利北部城邦普遍适用,但各城邦也制定了各自的作为特别法的“法则”,因而法律冲突时常发生。这种情况对各城邦之间的贸易往来十分不利,因此找出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显得十分必要。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巴托鲁斯。在他之前,12、13世纪意大利和法国的一些法学家已提出过一些早期的法则区别理论或冲突原则。但巴托鲁斯是公认的法则区别说的创立者。巴托鲁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抓住了法律的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并且把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进行探讨: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内的一切人和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外的城邦居民。他主张把法则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关于人的身份关系和行为能力的法则,即“人法”,可以随人所至而适用于域外,就是说,这类法则具有域外效力。另一类是关于物的法,即“物法”,必须且只能在指定者管辖领域内适用。
    从法则人手解决法律冲突,在方法上容易陷入不科学的境地。现实生活中,并无明确的物法法则和人法法则的戈0分,巴托鲁斯只得求助于法则词语结构的不同进行区分。巴托鲁斯的方法虽然在现实中并不可行,并且也没有完全摆脱注释法学派的影n向,但是他最早提出了法律具有域外效力的见解,把新兴资产阶级的文艺复兴运动的人文主义带人国际私法领域。他在过去封建主义绝对的属地主义法律适用原则基础上,提出了法律适用的属人主义原则,阐释了法律冲突产生的本质原因,揭示了法的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问题,提出了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为适用外国法提供了理论依据,被人们誉为的国际私法的鼻祖。法则区别说的出现,标志着国际私法学的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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