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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我国教育的性质与目标。 
  • 我国的教育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
    其一,我国教育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其二,教育必须坚持《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其三、教育内容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导向.《教育法》第六、七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四个加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加强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和人类文明一切优秀成果教育。
    其四,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我国教育的目标(教育方针)
    我国《教育法》 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人才培养是教育的重心,我国的人才培养必须注意四个方面的统一:
    一是培养的人才应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能允许培养的人反社会、反人类、不热爱自己的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即要培养可靠的接班人。
    二是教育内容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三是培养的人才应该是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 反对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等错误的人才观。
    四是培养的人才应该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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