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王某,1961年10月生人,1998年入职宏基公司后一直在公司任职,2018年1月,公司以其不能胜任工作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 不合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不得直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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