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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应该怎样正确认识“吸引力”在广告中的定位。
  • (1)引起注意是大众接受广告的开端,受到人们的重视。经调查揭示,吸引力是观众对广告作品评价好坏的一个重要因素,不管对报纸广告还是对电视广告都如此。但这并不意味着广告的第一目的在于尽可能多地引起人们的注意,也不意味着广告主题的首要目的是引人注目。
    (2)吸引力本身,既可能起积极作用,也可能起消极作用。当广告设计采用的手法有利于给定的广告任务的实现时,其吸引力是积极大;反之,与广告无关或很少有关的表现手法,就势必转移对广告信息的注意,它的吸引力越强,反而越背离广告目标。孤立地提出把引起注意作为广告的第一目的和首要标准,实质上混淆了手段与目的,或条件与基础之间的界线。
    (3)在心理现象中,注意与知觉、记忆、思维、情感、意志等不同,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心理过程。它没有自己特有的反应内容,或者说,它本身不反映任何对象及其属性。人们不可能有专门“从事注意”的意向产生。注意与气质、性格等也不同,它并不属于个性的心理特征,而是各种心理活动所具有的共同特性,它体现在全部心理活动之中。当人在注意着什么的时候,实际上,他就是在认识着什么、体验着什么或实践着什么。这就是说注意一词在科学的意义上,应当是一个副词,而决不是一个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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