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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筹划方法。
  • 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除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外,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它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为配合国家有关制度改革,又规定按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交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专项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筹划有以下两种方法:
    (1)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第一种筹划方法
    第一种筹划方法就是将个人的存款以教育基金或其他免税的形式存入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
    1安排教育储蓄。在征收利息税时期,为了避免利息所得缴税,首选教育储蓄。但是由于税法对教育储蓄的限制条件也较多,如每户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对拥有大量资金的储户并不适用;而且当银行储蓄停征利息税时,安排教育储蓄也没有了纳税筹划的意义。
    2进行国债投资。购买国债是一种较好的纳税筹划选择。其优点在于国债票面利率高,有时还高于教育储蓄的利率;缺点是一次性投入较大,对于个人而言,如果不能一次拿出较大数额的资金进行投资,国债投资的减税好处并不明显。
    3投资股票。对于资金充裕的投资者可以考虑投资股票,但是投资风险较大。
    4保险。保险虽然实际利率相对较低,但是它的目的并不在于投资而是投保,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而且我国目前对保险理赔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股息、红利所得的第二种筹划方法
    由于股息、红利所得一经分配就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被投资企业保留利润不分配也有递延纳税期限的限制。所以,股息、红利所得的第二种丑化方法就是尽可能地减少被投资企业分配利润,或将保留的盈余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出去,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间接的节税收益。
    总之,对于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税收筹划要结合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作出适合自己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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