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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分析议会制政府的特点
  • (1)虚位元首。国家元首是虚位元首,是形式上的国家最高首脑,但不负行政责任。
    (2)由国家元首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出任政府首脑并组织政府。
    (3)内阁全体对其政策向议会负连带责任,受议会的监督。内阁的存在以获得议会的多数支持为前提。一旦内阁丧失了议会的多数支持(通常表现为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或内阁提出的重要提案没有获得议会的通过),则或是内阁辞职,或是由首相提请英王(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选举。后者实际上是将内阁的去留交由选民定夺。
    (4)身份兼容。行政权力机关的成员必须是议会的议员,这种身份上的兼容使内阁事实上成为了议会行使行政权的委员会,便于议会对行政权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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